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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《“石柱渝超联赛-重庆城市足球联赛赛程-直播比分入口三河杯”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11-14 13:25:20  点击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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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《“石柱渝超联赛-重庆城市足球联赛赛程-直播比分入口三河杯”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》的通知

 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《“石柱三河杯”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》的通知

  现将“石柱三河杯”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,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参赛工作。

  (二)报名和上场比赛前,运动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学籍证明原件,官员需持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。

  (三)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(赛前30天内检查有效),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的“人生意外伤害保险”。未办理者,不予参赛。

  2.人员要求:每队运动员不少于12人,不超过18人。须报领队1人、主教练1人,可报助理教练不超过2人,医生1人(须配备 1 名以上随队女性教练员或工作人员)。

  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报名表(附件1)、比赛承诺书及参赛免责声明(附件 2 )word版本及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其中附件1中运动员照片须为半年内证件照。联系人:朱俊侠,联系电线支参赛队,如报名队数不足6支,将取消该组别。

  (1)提交所有报名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学籍证明、体检证明、保险单、比赛承诺书及参赛免责声明进行现场资格验证。联系人:冉俊熙,联系电线元,缴纳方式为微信转账,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比赛结束后保证金退回。

  (一)比赛采用8人制。(二)比赛采用赛会制,实行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制。交叉淘汰赛时,各小组排一二名队伍争夺一至四名,各小组排三、四名队伍争夺五至八名。

  (四)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16名队员,每队可替换8名运动员,每次换数量不限,但每队总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,中场换人不计入换人次数,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。

  (八)运动员姓名、球衣号码须与秩序册相符,且球衣号码为1-99,不得重号。

  3. 上场运动员须穿非金属钉及非金属底足球鞋,不得佩 戴任何装饰物品、有框眼镜等可能危及运动员身体健康与安

  5. 球衣上号码应清晰,号码颜色须与球衣颜色有明显区别,号码不允许用胶布、绷带粘贴,必须为印制或涂写。

  (十)每名运动员、官员在不同比赛场次中累积两张黄牌将自动失去下一场比赛资格。每名运动员、官员第一次获得红牌将自动失去下一场比赛资格;如第二次获得红牌将自动失去下两场比赛资格;如第三次获得红牌将自动失去余下所有比赛资格。每名运动员、官员在本次比赛中获得的红黄牌不分比赛阶段,统一累积计算。

  1. 每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,负一场得0分。若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,不进行加时赛,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,胜队得2分,负队得1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  2.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按下列顺序排定名次: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、净胜球多者、进球总数多者列前。积分相等队在该组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、进球总数多者列前。如仍相等,则以抽签决定名次。

  (十二)淘汰赛阶段的比赛为单场淘汰,若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,不进行加时赛,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。

  (一)参赛运动队如有弃权、退出比赛,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或处于停赛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等情况,一经查实,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:1. 通报批评。

  3. 一方运动队比赛弃权,另一方运动队以3:0胜,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:0,则以实际比分计算。若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,双方运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,计0分。

  4. 取消运动队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,且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为对方3:0获胜(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),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:0,则以实际比分计算。

  (二)比赛规定时间10分钟后,其中一方可上场比赛人数不足5人或球队秩序册上的领队或教练组成员无人到场,按弃权处理。

  (三)主教练为运动队赛风赛纪责任人,应对本队技术区域内的所有官员、运动员的行为和语言承担责任。

  (四)如有运动队发生违反赛风赛纪的事件,一经查实将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相应的纪律处罚,并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处以罚收比赛部分或全部保证金。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(五)9月30日 10:00 召开裁判员会议,16:00 召开领队、教练员联席会。各队必须派人参加赛前联席会、开幕式、颁奖仪式等组委会要求参加的活动,不得迟到、请假和缺席。

  (一)比赛录取团体前六名,并为获奖队伍颁发奖杯或奖牌。(二)“最佳射手奖”评选办法:(甲、乙组各一名)

  (一)竞赛经费由组委会承担。(二)各参赛队交通、食宿、医疗等费用自理,费用回原单位报销。领队教练员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。

  (三)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延期所产生的退票、交通、食宿等费用由各参赛队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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